八路军驻洛办事处纪念馆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1.八路军驻洛办事处旧址,位于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贴廓巷 35 号,始建于清道光十一年(1831年),由三座清代民居院落共 129 间房屋组成。
2.八路军驻洛办事处旧址 2006 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属近现代
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为真实、有效、全面地保存和延续八路军驻洛办事处旧址历史信息和全部价值,结合城市
发展和当地人民生活并对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进行保护与利用,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性质
本规划的性质是文物保护总体规划,是八路军驻洛办事处旧址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法规性指导文件,规划图纸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划是依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编制而成,依法审批后,作为八路军驻洛办事处旧址文物保护的法规性文件。
第三条 编制依据
1.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
(3)《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5)《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2004)
(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
(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5)
(8)《河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4)
2.参考依据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八路军驻洛办事处旧址
(2)《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做好红色旅游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2005)
(3)《2004-2010 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2004)
(4)《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第四条 规划范围
八路军驻洛办事处旧址及其周边相关历史环境。向东至校场街西侧路沿,向西至南门口街东侧路沿,向南至九都路北红线,向北至老城南城壕南沿。面积约为 7.13 公顷。
第五条 规划内容
包括:对八路军驻洛办事处旧址进行现状评估、提出规划目标、调整保护区划、制定管理规定、建议展示方式、确立规划分期、编制投资估算。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4~2030 年,共 16 年。分期如下:
近期:2014~2015 年;
中期:2016~2020 年;
远期:2021~2030 年。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策略
第七条 规划目标
参照文物保护法及其相关条例、准则,进一步加强旧址的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为旧址具体维修保护设计制定框架。提升旧址环境品质并体现其历史、文化、教育价值。通过实施旧址保护和展示工程,提升旧址的观赏性,发展红色旅游,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 保护对象
根据对旧址历史发展过程和文化价值分析,确定保护对象为以下内容:
1.有重要历史意义、科学、艺术价值的旧址建筑及其附属文物;
2.典型北方地区传统民居;
3.旧址所处的老城区总体空间格局及格局主要构成要素。
第九条 保护策略
1.真实、完整地保护并延续旧址的全部历史信息和文化价值;
2.调整旧址保护区划,制定并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
3.定期实施日常保养,预防灾害侵袭;
4.合理协调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防止开发过度,避免建设性破坏;
5.强调文物环境保护,注重文物保护与生态景观环境保护相结合。
第三章 价值评估
第十条 文物价值
1.历史价值
(1)洛阳市老城区在元、明、清时期是河南府和洛阳县所在地,民国时期为河洛道尹公署、豫西行政长官公署、河南省第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洛阳县政府驻地,1932 年国民政府迁至洛阳
老城,并定洛阳为“行都”。
(2)八路军驻洛办事处是连接延安与华中等抗日根据地的交通枢纽,担负着与一战区的联络工作,掩护、帮助了地方党组织开展工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统战、情报工作,也是全国坚持时间较长的几个八路军办事处之一。
2.艺术价值
八路军驻洛办事处旧址是洛阳市唯一一处保存完整、具有一定规模的清代民居建筑群。旧址建筑从布局、选材到工艺、风格都具有浓郁的时代特征和地域特性及较高的工艺制作和建筑艺术水平,同时具有较高的观赏和研究价值。
3.科学价值
八路军驻洛办事处旧址不但是研究中国抗战史、军事史的重要史迹,而且也是研究民俗、古民居的重要实物,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十一条 社会文化价值
八路军驻洛办事处是洛阳市唯一一处开放的革命旧址,每年有近十万人次的观众前来参观,是洛阳市中小学校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每年有许多单位和学校在这里举行入党入团入队仪式。纪念馆先后被评为“河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河南省文明纪念馆”、“国家 AAA 级旅游景点”、“河南省国防教育基地”、“河南省廉政教育基地”、“河南省干部教育现场教育基地”等。旧址的存在和展示利用,对当地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章 现状评估
第十二条 真实性与完整性评估
1.真实性评估
主要从外形和设计、材料和实体、用途和功能、传统技术、方位和位置、其它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神和感觉等方面进行评估。旧址的真实性较好。
2.完整性评估
主要从总体格局、建筑单体、历史环境、历史文化等方面进行评估。旧址的完整性良好。
第十三条 旧址保存现状评估
1. 旧址历史格局现状评估
旧址由并排三座三进四合院组成,至今仍采取中轴线对称布局,三院以偏门互通往来,旧址整个院落的地基从前至后逐步垫起,形成前低后高之势,整体格局得以保存。旧址后期对临街房进行了改动,拆除一进中院,并在后期维修中更换了铺地砖,故现有院落铺装不甚统一,存在水泥抹面、水磨石、青砖三种铺装方式,不仅改变了原有的院落铺装方式,还严重影响了整个旧址的历史风貌,院落内由于散水铺设缺乏规划,造成排水不畅,部分建筑内部潮湿,对建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需要进一步改造。综上所述,旧址历史格局保存较好。
2.旧址建筑保存现状
(1)东院一进院厅房:该建筑屋面、柱子、梁架、墙体均保存完好;台基为石材和青砖铺面,保存完好;地面为青砖铺面,保存完好;门窗为木格栅门窗,保存完好。该建筑原为秘书室,现一层为辅助陈列室,对外开放,于 1987 年更换屋面,此次维修改变建筑原风貌和平面格局,2007 年重修地面,铺砌青砖,2008 年刷保护性油漆。
(2)东院二进院东厢房:该建筑屋面、柱子、梁架、墙体均保存完好;台基为石材铺面,保存完好;地面为青砖铺面,保存完好;门窗为木格栅门窗,保存完好。该建筑原为总务室,现一层为展厅,对外开放,二层为仓库。于 1987 年更换屋面, 2007 年重修地面,铺砌青砖,2008 年刷保护性油漆。
(3)东院二进院西厢房:该建筑屋面长有杂草;柱子、梁架、墙体均保存完好;台基为石材铺面,保存完好;地面为青砖铺面,保存完好;门窗为木格栅门窗,保存完好。该建筑原为总务室,现一层为展厅,对外开放,二层为仓库。于 1987 年更换屋面, 2007 年重修地面,铺砌青砖,2008 年刷保护性油漆。
(4)东院二进院厅房:该建筑屋面、柱子、梁架、墙体均保存完好;台基为石材和青砖铺面,保存完好;地面为青砖铺面,保存完好;门窗为木格栅门窗,保存完好。该建筑原为发行科层为展厅,对外开放,二层为仓库。于 1987 年更换屋面, 2007 年重修地面,铺砌青砖,2008年刷保护性油漆。
(5)东院三进院东厢房:该建筑屋面、柱子、梁架、墙体均保存完好;台基为石材铺面,保存完好;地面为青砖铺面,保存完好;门窗为木格栅门窗,保存完好。该建筑一层原为后勤,现对外开放,为展厅;二层原住人,现为仓库。于 1987 年更换屋面, 2007 年重修地面,铺砌青砖,2008 年刷保护性油漆。
(6)东院三进院西厢房:该建筑屋面、柱子、梁架、墙体均保存完好;台基为石材铺面,保存完好;地面为青砖铺面,保存完好;门窗为木格栅门窗,保存完好。该建筑一层原为医务室,现对外开放,为展厅;二层原住人,现为仓库。于 1987 年更换屋面, 2007 年重修地面,铺砌青砖,2008 年刷保护性油漆。南侧有耳房(医务室)台基为青砖水泥抹面。
(7)东院三进院厅房:该建筑屋面、柱子、梁架、墙体均保存完好;台基为石材和青砖铺面,保存完好;地面为青砖铺面,保存完好;门窗为木格栅门窗,保存完好。该建筑一层原为处长室,二层原为豫西省委会议室旧址,现为旧址复原展示。于 1987 年更换屋面, 2007 年重修地面,铺砌青砖,2008 年刷保护性油漆。
(8) 中院一进院厅房: 该建筑屋面、柱子、梁架、墙体均保存完好;台基为石材、水泥铺面,保存完好;地面为水泥铺面,1998 年进行过维修,保存完好;门窗为木格栅门窗,保存完好。该建筑原为警卫排,现为相关实物展示。于 1987 年更换屋面, 1998 年墙体维修,2008 年刷保护性油漆。
(9)中院二进院东厢房: 该建筑屋面、柱子、梁架、墙体均保存完好;台基为青砖铺面,保存完好;地面为青砖铺面,保存完好;门窗为木格栅门窗,保存完好。该建筑原为交通室,现为复原陈列,对外开放,二层为仓库。于 1987 年更换屋面, 2007 年重修地面,铺砌青砖,2008 年刷保护性油漆。
(10)中院二进院西厢房: 该建筑屋面、柱子、梁架、墙体均保存完好;台基为青砖铺面,保存完好;地面于 2007 年重修,为青砖铺面,保存完好;门窗为木格栅门窗,保存完好。该建筑原为警卫排室,现一层为复原陈列展示,二层为仓库。于 1987 年更换屋面,2008 年刷保护性油漆。
(11)中院二进院厅房: 该建筑于 2002 年维修屋面、门窗、地面、天花板,屋面现已倾斜,呈东高西低;柱子、梁架、墙体均保存完好;台基为石材铺面,保存完好;地面于 2007 年重修,为青砖铺面,保存完好;门窗为木格栅门窗,保存完好。该建筑一层原为急救室,现为复原陈列展示;二层原为招待所,现为仓库。2008 年刷保护性油漆。
(12) 中院三进院厅房: 该建筑于 1990 年维修屋面、门窗、地面,屋面现长有杂草;柱子、存在裂缝;梁架保存完好;墙体潮湿、渗水、白灰抹面起皮;台基为石材、水泥铺面,保存完好;地面为水泥铺面,潮湿渗水;门窗为木格栅门窗,保存完好。该建筑原为电台室,现为原貌展示。2008 年刷保护性油漆。室内无防潮层,渗水严重,原址过道有门。
(13) 西院一进院西厢房: 该建筑为 1987 年在原址上新建建筑,仅墙体西墙为原遗存。目前屋面、柱子、梁架、墙体均保存完好;台基为石材和青砖铺面,保存完好;地面为水磨石铺面,保存完好;门窗为木格栅门窗,保存完好。该建筑原为接待室,现为办公、机房、值班室(其中耳房为配电房),建筑原风貌和平面格局已改变。
(14)西院一进院厅房: 该建筑于 1998 年维修屋面、门窗、地面、天花板,其中屋面、柱子、梁架、墙体均保存完好;台基为石材和水泥铺装,保存完好;地面为水泥铺面;门窗为木格栅门窗,保存完好。该建筑原为招待所,现为第三展室,于 2008 年刷保护性油漆。
(15) 西院二进院东厢房: 该建筑于 1998 年维修屋面、门窗、地面、天花板,其中屋面、柱子、梁架、墙体均保存完好;台基为石材和青砖铺装,保存完好;地面为水泥抹面;门窗为木格栅门窗,保存完好。该建筑原为接待所,现一层为第二展室,二层为仓库,于 2008 年刷保护性油漆。
(16) 西院二进院西厢房: 该建筑于 1998 年维修屋面、门窗、地面、天花板,其中屋面、柱子、梁架、墙体均保存完好;台基为石材和青砖铺装,保存完好;地面为青砖铺面,保存完好;门窗为木格栅门窗,保存完好。该建筑原为接待所,现一层为第三展室,二层为仓库,于 2008年刷保护性油漆。
(17) 西院二进院厅房: 该建筑于 1998 年维修屋面、门窗、地面、天花板,其中屋面、柱子、梁架、墙体均保存完好;台基为石材和青砖铺装,保存完好;地面为青砖铺面,保存完好;门窗为木格栅门窗,保存完好。该建筑原为接待所,现一层为第四展室,二层为仓库,于 2008年刷保护性油漆。
(18) 西院三进院东厢房: 该建筑于 1998 年维修屋面、门窗、地面、天花板,其中屋面、柱子、梁架、墙体均保存完好;台基为石材和青砖铺装,保存完好;地面为青砖铺面,保存完好;门窗为木格栅门窗,保存完好。该建筑原为接待所,现为第五展室,于 2008 年刷保护性油漆。
(19) 西院三进院西厢房:该建筑于 1998 年维修屋面、门窗、地面、天花板,其中屋面、柱子、梁架、墙体均保存完好;台基为石材和青砖铺装,保存完好;地面为青砖铺面,保存完好;门窗为木格栅门窗,保存完好。该建筑原为接待所,现为第六展室,于 2008 年刷保护性油漆。
(20) 西院三进院厅房:该建筑于 1998 年维修屋面、门窗、地面、天花板,其中屋面、柱子、梁架、墙体均保存完好;台基为石材和青砖铺装,保存完好;地面为青砖铺面,保存完好;门窗为木格栅门窗,保存完好。该建筑原为接待所,现为第七展室,于 2008 年刷保护性油漆。
3.旧址建筑保存现状评估
根据建筑平面格局的完整性、结构稳定性及整体风貌进行评估,共分二类,其中现状Ⅰ类的有:东院一进院厅房、东院二进院东厢房、东院二进院厅房、东院三进院东厢房、中院一进院厅房、中院二进院东厢房、中院二进院西厢房、西院二进院东厢房、西院三进院东厢房;其中现状Ⅱ类的有:东院二进院西厢房、东院三进院西厢房、东院三进院厅房、中院二进院厅房、中院三进院厅房、西院一进院西厢房、西院一进院厅房、西院二进院西厢房、西院二进院厅房、西院三进院西厢房、西院三进院厅房。
4.旧址周边相关历史环境
旧址南面隔九都路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洛阳山陕会馆相对,东面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潞泽会馆和洛阳市文物保护单位文峰塔,西面有清代朱公祠古建筑群和雷家口街寨楼。
5.主要存在问题及破坏因素分析
(1)古建筑本体主要存在问题
① 建筑平面格局因后期加建、改建发生一定程度变化;
② 建筑残损问题;
③ 个别建筑原有风貌因不良改建、加建而发生变化;
④ 建筑功能发生变化;
⑤ 室外环境——部分建筑外无散水。
(2)破坏因素分析
① 自然因素:自然风雨侵蚀和排水不畅;
② 人为因素:建筑功能的改变,城市建设。
第十四条 环境现状评估
1. 历史环境评估
洛阳市老城区历史格局中所包括的水系、街区、文物建筑及传统四合院民居保存现状一般。
2. 建筑环境评估
将周边建筑分为与传统风貌协调建筑,与传统风貌不协调建筑,与传统风貌极不协调建筑三类。标准如下:
建筑环境评估主要从建筑层数、建筑外观材料、建筑屋顶形式等方面进行评估。将周边建筑分为与传统风貌协调建筑、与传统风貌不协调建筑与传统风貌极不协调建筑与两类。标准如下:
(1)与传统风貌协调建筑——建筑布局保持或部分保持传统建筑特征;建筑形式、材料、体量、高度、色彩等方面与传统风貌建筑相协调,主要指街区内旧址东北贴廓巷两侧的的传统民居。
(2)与传统风貌不协调建筑——建筑局部形式、材料、体量、高度、色彩等方面与传统风貌建筑不协调,主要指街区内的新建民居,以 1~3 层的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形式杂乱,密度过高,影响旧址的景观。
(3)与传统风貌极不协调建筑——建筑布局、形式、材料、体量、高度、色彩等各方面与传统风貌建筑差异较大甚至严重冲突,主要指旧址东侧中原皮鞋厂内住宅楼、空置仓库和中国移动公司办公楼,表现为建筑体量较大。
3. 空间环境评估
(1)旧址周边空间环境以街巷空间为主;
(2)主要街巷两侧建筑的传统风貌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3)旧址西侧的洛阳市中国移动公司,其建筑规模、形式、色彩与周边环境冲突严重,破坏了八路军驻洛办事处周边空间环境风貌的历史完整性、延续性;
(4)旧址东侧的中原皮鞋厂,由于长期闲置,无人管理,建筑年久失修,已经对八路军驻洛办事处东院建筑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
4.环境卫生评估
旧址南门的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周边背街小巷内建筑周围卫生状况较差,存在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的现象,街道两侧有丢弃的建筑垃圾。
5.基础设施现状评估
(1)旧址周边街巷内电线比较杂乱,不仅严重影响景观,还存在较大火灾隐患;
(2)旧址东边及西边均无法通行消防车,存在安全隐患;
(3)公共卫生设施数量较少,条件较差。
6.土地利用现状评估
(1)文物古迹用地不足;
(2)工业用地与文物古迹用地在中原皮鞋厂区域矛盾突出;
(3)商业金融业用地对旧址西边空间环境、景观环境影响较大。
第十五条 破坏因素分析
1.自然因素
主要是自然风雨侵蚀,存在霉变、长草等问题。
2.人为因素
(1)因城市建设的需要,拆除部分传统民居,在其基址上新建现代建筑,破坏原有格局和风貌;
(2)对传统民居进行改造利用,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3)部分新建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差异较大,有的冲突严重;
(4)随着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对传统风貌建筑年久失修及违章搭建现象日益严重,直接影响并破坏历史风貌;
(5)电力通讯线路及环境卫生设施的不完善对历史环境风貌及景观环境均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十六条 保护与管理现状评估
1.保护工作现状
(1)保护等级及“四有”工作八路军驻洛办事处旧址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已开展并建立了四有档案。
(2)法律法规
目前已公布的文件有:
①.豫政文(1989)215 号文件
②.豫政文(2005)151 号文件
(3)保护维修
① 八路军驻洛办事处旧址保护工程情况旧址从 1985 年至 2008 年进行了多次修缮。
② 保护标志情况旧址设立有省级文物保护标志,保护标志镶嵌在纪念馆北大门西侧墙壁上。
(4)保护工作评估结论
① 已全面开展对旧址的保护工作,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② 对旧址建筑进行了多次维修,保护工作及时到位。
2.管理现状及评估
(1)管理机构
旧址由八路军驻洛办事处纪念馆保护和管理。纪念馆现有工作人员 10 人,其中馆长 1 人,支部书记 1 人,协理员 1 人,部室负责人 4 人。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各 1 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2 人。纪念馆下设:办公室、业务部、接待部、保卫部。各部室分管:日常行政、财务后勤、陈列展览、文物征集、历史研究、库房管理、讲解接待、安全保卫。
(2)管理设施
目前管理设施不足,缺乏相应的管理用具。
(3)管理制度
现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
(4)保护经费
主要有两个方面:政府拨款和自筹资金。
(5)安全防卫
成立保卫部,为确保古建筑的安全,馆内成立了义务消防队,全馆职工担任消防队员。在院内设置了地下消防栓,并为各单体建筑配备了干粉灭火器。建立了报警、灭火预警联络网,主要联系方式为手机和固定电话。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和《文物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具体的奖罚措施。
(6)日常维护
对旧址的日常维护主要包括对旧址单体建筑的日常巡查、对院落内杂物清理以及对消防和安防设施的检查维护。
(7)游客管理
旧址对外开放展示,接待游客参观,主要是游客自行参观,初步形成了系统的游客管理规章。
(8)评估结论
① 保护管理工作基本处于规范状态,管理机构设置、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但保护经费短缺;
② 参与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较低;
③ 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中建设活动的控制、管理力度有待加强;
④ 旧址内管理与展示流线有部分交叉,未对游客进行专项导游管理。
⑤旧址内安全防卫设施基本能够满足旧址保护管理需求,但在安全监控方面还有待完善,特别是对旧址周边传统风貌建筑的安全防护工作还尚未开展,亟待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旧址建筑、院落格局、周边环境。
⑥旧址内现有防灾系统仅包含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对各种可能威胁旧址建筑安全的灾害缺乏认识,还需进一步完善防灾体系,采取多样化的防灾措施。
第十七条 利用评估
1.资源特色与利用潜力
“八路军驻洛办事处”建立于 1938 年 10 月,是抗日战争初期我党我军设立在一战区长官司令部所在地洛阳的一个公开办事机关,是洛阳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有特定的历史及教育意义,具备较大开发潜力。
2.利用现状
目前旧址除一进院部分建筑作为管理办公用房外,其余建筑均对外开放展示。
3.服务设施
服务设施基本满足要求,但缺乏休息处、纪念品售卖处。
4.游客统计
目前尚未进行游客数量、游览时间性、阶段性、区域性统计。
5.宣传展示
宣传手段单一,缺乏网络、新闻媒体等现代化的宣传方式,宣传力度不够,尚未具备全国性的知名度。
6.解说与标识系统
尚未形成解说系统,无专业解说人员。标识系统太少,且过于简单。
7.评估结论
(1)展示资源丰富,交通条件便利,具有较大开发潜力;
(2)展示、陈列内容较为单一;
(3)展示手段、技术较落后,展示标识简陋,制作粗糙;
(4)服务设施基本满足要求;
(5)无正规停车场,车辆沿街停放。
第五章 规划框架
第十八条 规划原则
1.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作为保护规划的根本原则;
2.坚持全面性、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保护旧址及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根据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结合旧址的现实情况,对旧址及其环境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保护对象和保护策略,真实、完整地保存并延续旧址所包含的全部历史信息;
3.坚持科学保护的原则,提升保护工作的科学性,确保旧址这一重要的文化遗产得到正确合理的保护;
4.坚持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旧址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5.本规划必须与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十九条 规划目标
参照文物保护法及其相关条例、准则,进一步加强旧址的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为旧址的维修保护设计制定框架,提升旧址环境品质,展示其历史、文化、教育价值。通过实施旧址保护和展示工程,提升旧址的观赏性,发展红色旅游,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二十条 保护对象
1.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科学、艺术价值的旧址建筑及其附属文物;
2.旧址所处的老城区总体空间格局及其构成要素和北方地区传统民居。
第二十一条 基本对策
1.根据历史研究、遗存分布和历史环境构成分析,重新调整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实现对旧址的全面保护;
2.针对保存现状及主要破坏因素分析,确定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和方法,提出必要的保护工程项目;
3.通过对历史环境的研究分析,提出景观控制要求、环境整治措施;
4.根据旧址分布特点和现存状况,合理确定展示利用模式,展示路线和服务设施配置,整体策划展陈体系,控制开发利用强度,丰富展示内容,提升展示效果,加强游客管理,充分展示和传播八路军驻洛办事处的历史文化价值、发挥其社会价值;
5.加强法规建设,建立和完善旧址的法律保障机制;
6.提出管理机构调整建议,完善管理制度以提高旧址保护工作的成效,提高保护工作的科学性;
7.确定合理的规划分期,保证规划分阶段实施的可操作性。
第六章 保护区划
第二十二条 保护区划现状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89)215 号文件规定,八路军驻洛办事处的重点保护范围是:自八路军驻洛办事处外墙皮起,向四方各扩 25 米。2004 年 8 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文(2004)151 号文件更改为:自围墙外皮起,向东、北、西各扩 6 米,向南至九都路道路北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自重点保护区边线向东至校场街中线,向西至南门口街中线,向南至九都路中线,向北至老城南城壕南沿。
第二十三条 现存问题
1.保护范围东侧中原皮鞋厂紧邻旧址,有严重的安全隐患,且东、西两侧未形成消防通道,存在火灾隐患;
2.保护区划边界未设置界桩;
3.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已经并正在修建多处多层建筑。
第二十四条 保护区划调整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旧址周边环境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特别是部分新建建筑的形式、高度、尺度、色彩等方面与旧址整体风貌不相协调。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地方政府已公布的保护区划,对原保护区划进行了调整。
根据旧址及其相关历史环境的安全性与完整性要求,旧址的保护区划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级。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总范围与规划范围相同。
第二十五条 保护范围划定
四至边界:向东自旧址外墙皮起外扩 15 米,向西自旧址外墙皮起外扩 6 米,北自外墙皮起到贴廓巷北侧路沿,南自外墙皮起到九都路北红线。面积:0.88 公顷。
第二十六条 保护范围管理要求
1.禁止建设区,不得进行除保护、展示工程之外的任何建设工程,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它建设工程的,应符合文物保护专项规划要求,必须保证旧址的安全,并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
2.不得进行改变旧址建筑周边空间格局、尺度及历史风貌的建设活动;
3.拆除、搬迁危害旧址安全或影响景观风貌的建、构筑物;
4.保护、展示及辅助设施的位置、规模、形式、色彩等必须与旧址整体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七条 建设控制地带划定
四至边界:自保护范围边线向东至校场街西侧路沿,向西至南门口街东侧路沿,向南至九都路北红线,向北至老城南城壕南沿。面积:6.25 公顷。
第二十八条 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要求
1.限制建设区,该区内修建建筑物,其设计方案应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后,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2.严禁建设带有污染性质的项目;
3.严格控制区内建筑密度,降低现有建筑密度;
4.严格控制区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 7 米;
5.建筑的形式、色彩、尺度均应以传统民居为参照,对环境风貌有影响的建筑应根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期分批的调整改造,以便与环境风貌相协调;
6.现有不协调和极不协调建筑,近期可以保留,不采取具体风貌整治措施,中远期与城市规划相结合,考虑风貌整治措施并符合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第七章 保护规划
第二十九条 八路军驻洛办事处建筑保护措施
1.日常保养
主要针对现状评估为Ⅰ类的八路军驻洛办事处建筑。重点内容包括:屋面除草,局部补漏,梁、柱、墙壁等的简易支顶,疏通排水设施,检修防潮、防腐、防虫措施及防火、防雷装置等。
2.现状修整
此类措施主要针对现状评估为Ⅱ类的旧址建筑。包括两类工程措施:一是将有险情的结构和构件恢复到原来稳定安全的状态,二是去除使旧址传统风貌和格局改变的添加部分。
第三十条 建筑遗址保护措施
东院一进院西厢房、中院一进院东厢房、中院一进院西厢房、西院一进院东厢房和中院三进院西厢房是旧址整体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无存,但对旧址整体格局起到重要作用,根据历史资料可确定中院三进院西厢房的位置与基本形制。规划中根据历史资料对中院三进院西厢房进行原址重建,其他遗址以标识牌进行标识,从而展示旧址原格局。
第三十一条 拆迁
拆除旧址东侧的中原皮鞋厂闲置仓库,因其紧邻旧址,影响文物建筑安全。
第三十二条 安全防护措施
1.建立日常监测维护制度,日常维护工作中应做准确、详细的监测记录。通过建立安防预警系统,提高防范能力,监测范围应包括整体保护范围,监测范围内一旦有对文物造成破坏的各类人为和自然事件发生,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和相关部门,以避免对旧址造成破坏的重大事件发生。在旧址各单体建筑内和院落重要节点安装监控视频系统,实施 24 小时监控,保障文物和游客安全,监控中心设于管理中心;
2.尽快将旧址东侧三座传统民居进行抢救性维修;
3.完善现有安全巡查制度,配备相关设备,按照每日至少巡查一次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巡查制度,巡查范围应包含整体保护范围。以此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各类人为和自然因素对遗存造成的破坏事件
4.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应满足视线隐蔽,造型、色彩与老城区整体景观风貌相协调。
第三十三条 防灾措施
1.进行消防专项设计,完善消防系统,提高自救能力,确保旧址建筑安全;
2.进行旧址建筑防震、防雷击专项设计,根据专业设计安装防震与防雷设施,提高抵御外力侵害能力;
3.根据相关法规与文件,设置各项防灾应急预案。针对旧址的具体情况,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对安全突发事件划分等级,并制定不同的应急措施。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科学而有效的安排。应急预案应包括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应急预案要形成完整的文件体系。
第三十四条 总体格局保护
对旧址及其周边环境作为整体进行保护。
第三十五条 附属文物的保护
现存附属文物可在旧址建筑内进行保护展示。
第三十六条 历史信息的保护
1.搬迁保护范围内居民、工厂,保留传统建筑;
2.对历史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完善文字档案;
3.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八路军驻洛办事处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爱国主义精神,使旧址的保护成为居民自觉、自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监测
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对旧址建筑进行结构稳定性监测和病害监测,并建立环境和旅游监测制度。
第八章 环境规划
第三十八条 旧址内环境整治
1.建筑环境整治
(1)拆除——拆除院内与现存古建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主要有:职工宿舍楼、临时展览楼。
(2)保持现状——主要针对目前尚能使用,与现存古建风貌相同的仿古建筑。主要有:临街房、东院一进院东厢房和中院三进院东厢房。
(3)新建——在旧址南门入口处新建单层建筑作为游客服务中心、售票处。建筑规模、形式、色彩应与院内建筑及环境相协调,建筑方案经过法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2.院落空间环境整治
(1)恢复铺装——针对后期更改院落地面铺装,破坏旧址历史环境风貌的问题,对院内水磨石地面、水泥地面进行改造,统一为青砖地面,以恢复旧址院落原有铺装样式,完善整体历史空间格局。更改地面铺装面积约为 2000 M2。
(2)场地排水——对院落内排水系统进行统一专业设计,在西院西墙外增加散水,改善由于排水不畅造成旧址建筑潮湿的现状。
(3)院落绿化——在旧址院落的东、西两侧及入口处设置绿化带,种植景观植物,种植品种应经过专业设计,避免人工化痕迹。
3.景观环境整治
清理院内地上各种管线及相关设施,将电力、通讯、等各种管线改为地下敷设。
第三十九条 周边建筑环境整治
1.保持现状
主要指建筑风貌与旧址及老城区整体景观风貌相协调,对旧址建筑及环境的安全性、完整性无任何不良影响且建筑质量较好的建(构)筑物。
2.搬迁
针对建筑风貌与旧址及老城区整体景观风貌极不协调,并且严重影响旧址建筑及环境安全性、完整性要求的居住建筑;在近期实施拆除,并结合城市规划对居民进行安置。
3.拆除
对于近期拆除困难较大,且不影响旧址建筑安全的建筑可近期保留,中远期拆除并控制;远期对旧址东侧的中国移动公司进行拆迁。
4.降低高度并外观改造
主要是对建筑层数过高,外观材料、屋面形式、建筑风格与旧址及老城区景观风貌不协调且影响旧址重要景观节点的建筑进行改造。改造后保护范围内的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3 米,建设
控制地带内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6 米,改造的建筑风格、形式应以旧址建筑为参照,并与旧址建筑及老城区整体景观风貌相协调。
建筑改造方案应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5.外观改造
对建筑外观材料、屋面形式、建筑风格与旧址及老城区景观风貌不协调且影响旧址重要景观节点的建筑进行改造,改造的建筑风格、形式应以旧址建筑为参照,并与旧址建筑及老城区整体景观风貌相协调。
建筑改造方案应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6.保护修整
对保存较好的传统风貌建筑及布局进行现状保护,以保持原有风貌;对保存状况较差的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建筑安全排查,经排查后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进行修整,并在在进行维修前,进行详细勘查测量,技术检测后,制定保护修整设计方案,以确保
建筑安全,消除建筑存在的隐患。此外,建议利用旧址东侧三座传统民居为旧址管理办公用房;面积约为:1289 M2。
第四十条 空间环境及景观环境整治
1.拆除保护范围内遮挡主要景观及通视方向的建(构)筑物。严格保护旧址处所形成的独特、优美的天际轮廓线;
2.拆除破坏老街空间尺度、空间效果的建(构)筑物,突出旧址在老城区内主体景观的空间地位,保护观赏视线不被削弱和影响;
3.清除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随意搭建的临时性建(构)筑物及垃圾堆等破坏环境的因素;
4.针对暂时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不良景观,应在主要视线方向采用绿化进行遮挡;
5.重点整治各种旅游、商业广告标识、标牌等严重影响空间环境的不良因素;
6.各种工程管线分期分批进行迁埋;
7.建立具有革命历史文化内涵的标识系统。
第四十一条 电线与工程管网整治
电线与各种工程管网采用埋地敷设的方式,以满足老城区内整体景观风貌的和谐、完整。
第四十二条 环境质量保护
1.防治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环境污染,包括物质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与能量污染(噪声、震动),使之符合或超过国家环境标准;
2.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各种设施。
3.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生产、生活垃圾及各种污物的随意丢弃,应设置垃圾收集设施,每一收集设施的服务半径宜为 50~80 米。
第九章 用地性质调整
第四十三条 用地性质调整
开展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土地利用现状专项评估,依据历史环境景观修复要求确定用地布局,制定征用及调整计划。
中原皮鞋厂的建筑形式、高度、色彩对旧址的安全和景观风貌有严重影响,规划中将其土地性质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逐步将其搬迁至规划范围外。
第十章 展示规划
第四十四条 展示原则
1.以文物保护为前提;
2.所需设施的建设应以保护旧址及不破坏它的历史环境为原则。设施定位在解决最基本的服务和功能的要求上,尽量避免对旧址及其环境的干扰,规模适当,功能合理,外观淡化,并与旧址总体环境相协调;
3.坚持综合效益原则,强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4.防止建设性破坏和旅游开发性破坏;
5.合理、科学、适度。
第四十五条 展示主题
旧址建筑展示,革命传统教育展示,国防教育展示。
第四十六条 展示内容
1.旧址建筑原貌展示,包括整体格局及单体建筑形态展示;
2.抗战时期历史场景复原展示,相关附属文物和图片的辅助陈列展示;
3.国防教育和廉政教育的展示。
第四十七条 展示方式
建筑原貌展示、场景复原展示与室内图文资料陈列、多媒体综合展示及现场亲身体验等方式相结合。
第四十八条 交通组织
旧址内主要以步行为主要交通方式。停车场设在南门外。
第四十九条 展示路线
按照南入口——西侧通道——北院——东院——中院——西院的顺序引导参观。游人可沿巷道进行传统民居游览。
第五十条 展陈设施
1.目前陈列面积、陈列手段均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开放展示要求,增加临街房、东院一进院东厢房、西院一进院西厢房为陈列展示用房;
2.建立具有旧址特色的标识系统。标识系统尽可能简洁,材料与做法既要与古建筑有可识别性,又要与环境相协调;
3.旧址入口处设置说明牌,介绍概况,历史沿革等。在院内设置导览牌或标识,方便游客参观。复原展示的古建筑,应设置说明牌介绍古建筑历史沿革、概况;
4.配置现场解说系统及休憩设施。
第五十一条 游客管理与服务设施
根据游客的环境容量的监测数据,对参观人数进行动态管理。设专人负责游客管理工作的策划、实施及监督。增强游客管理水平及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游客的环境容量、安全状况、参观体验满意度调查的监测数据。
在旧址南门的入口处设置游客中心,配套相应的服务设施,包括:售票、咨询、导游、服务、团队接待、旅游纪念品售卖、出版物销售、休息处、卫生间、电讯电话设施。
第五十二条 宣传教育
通过多渠道,采用不同形式、手段(广播、电视、出版、互联网等)的宣传教育,一方面不断提高旧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进行文物保护价值及保护意义宣传教育。
第五十三条 环境容量
1.最大控制容量/日(660 人/日)
2.最大控制容量/年(8.9 万人/年)
第十一章 管理规划
第五十四条 管理对策
1.加强运行管理,强调专业管理,健全管理机构配置;
2.落实保护规划的管理规定;
3.加强工程管理,应注重本体保护工程和展示设施工程管理。
第五十五条 运行管理
1.完善管理机构设置。八路军驻洛办事处纪念馆处下设安全保卫部、保护修缮部、展陈宣传部、研究部、环境检测部等主要业务部门;
2.管理机构人员的专业构成应满足专业保护、安全防护、管理利用的职能要求;增加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3.增加管理设施的配置,以满足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需求;
4.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5.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增强八路军驻洛办事处的保护与管理水平。
第五十六条 工程管理
严格执行“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的原则及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程序。
第五十七条 日常管理
1.做好经常性保养维护工作,及时化解文物所受到的外力侵害,对可能造成的损伤采取预防性措施;
2.建立自然灾害,文物本体及附属文物残损,环境及开放容量等检测制度,积累数据,为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不安全因素。
第十二章 规划分期
第五十八条 规划分期
1.近期:2014~2015 年
2.中期:2016~2020 年
3.远期:2021~2030 年
第五十九条 近期实施重点(2014~2015 年)
1.完成《八路军驻洛办事处旧址保护总体规划》的审批、公布;
2.提高四有档案的系统性与规范性,完成保护档案的信息化;
3.按照调整后公布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树立保护标志及保护界桩;
4.实施并完成旧址建筑修缮工程;
5.制定日常维护计划并贯彻实施;
6.展示服务设施的建设;
7.完善旧址基础设施改造与建设;
8.完善安全防范技术体系,加强人防、物防能力;
9.实施保护范围内搬迁及拆除工程,建立消防通道,完善旧址消防设施配置;
10.实施建设控制地带内沿贴廓巷两侧不协调建筑的改造;以及中原皮鞋厂内极不协调建筑的搬迁和拆除;
11.制定土地征用计划并完成近期征用;
12.进行管理办公用房建设,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及时配置、更新管理设备,提高管理技术手段;
13.制定宣传教育计划。
第六十条 中期实施重点(2016~2020 年)
1.根据保护规划实施效果,修编规划相关内容;
2.进行建设控制地带内传统民居的修缮工程设计,阶段性的实施工程项目;
3.建设控制地带内沿南门口街东侧和九都路北侧不协调建筑的改造,
4.建设控制地带内电线迁埋,景观整治等,完善基础设施;
5.形成完善的展示系统,包括入口区,服务区,展示区,形成展示路线,配置相应的设施。
第六十一条 远期实施重点(2021~2030 年)
1.完成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协调建筑的拆迁工程;
2.完成旧址周边的空间与景观环境整治工程;
3.继续完善旧址建筑及其相关环境的保护、利用、管理、研究工作。
第十三章 投资估算
第六十二条 经费估算
本规划投资估算为:7564.71 万元。